合伙餐馆未开业打起"散伙"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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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7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李学兵记者倪杰报道本想合作开家小吃馆,不料因小吃馆旁有个“垃圾房”没有开成,原本的合作伙伴由此打起了一场“散伙”官司。 去年1月22日,宫先生与罗小姐约定合作开一家小吃馆。罗小姐负责经营场所的租赁及水电使用权的取得,并负责餐馆两年内全部租赁费用。此后,宫先生预付了21600元“合作利润”,并交了保证金3600元,且对小吃馆进行了装修。然而,因小吃馆旁不到10米内有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垃圾房早已客观存在,双方未给予注意,因此都有过错。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合作,实际是房屋租赁协议。最终判决罗小姐退还宫先生保证金3600元,同时补偿宫先生房屋装修损失费2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