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合伙餐馆未开业打起"散伙"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7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李学兵记者倪杰报道本想合作开家小吃馆,不料因小吃馆旁有个“垃圾房”没有开成,原本的合作伙伴由此打起了一场“散伙”官司。

  去年1月22日,宫先生与罗小姐约定合作开一家小吃馆。罗小姐负责经营场所的租赁及水电使用权的取得,并负责餐馆两年内全部租赁费用。此后,宫先生预付了21600元“合作利润”,并交了保证金3600元,且对小吃馆进行了装修。然而,因小吃馆旁不到10米内有个
垃圾房,卫生部门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宫先生由此将罗小姐告到了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垃圾房早已客观存在,双方未给予注意,因此都有过错。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合作,实际是房屋租赁协议。最终判决罗小姐退还宫先生保证金3600元,同时补偿宫先生房屋装修损失费20000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