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纳入监督 保定医疗服务质量实行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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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3:0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保定电 (记者张娜)如何选择一家收费合理、服务质量高的医院,对于保定的市民来说将不是什么难事,因为保定市医疗机构实行了“医疗服务质量公示制度”,保定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向群众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示。 12月1日,保定市卫生局已经把2004年1月至6月各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予以公示。保定市内各大医院的日平均门诊人次、门诊人均费用、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
为了保障所发布信息的公正、公平和真实,保定市卫生局实行自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卫生部门医政管理人员和计财人员首先察看医院每月月报的数字,然后到各院核查原始账目,然后予以公布。卫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我们的目的就是监督医院把费用降下来,把服务质量搞上去,以初步建立对医院公平、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评定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