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补上“尊重孩子人格”这一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3: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12月6日的《大河报》报道,三门峡市一名9岁的学生在上课期间,用铅笔在教室的墙壁上画了个方框,老师听说后,当堂在该学生脸上画了个方框。无独有偶,前几天,郑州中方园幼儿园一孩子在课堂上调皮,老师便让所有小朋友每人扇了那孩子一个耳光。这两条新闻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个严峻的现实:一些教师(包括一些家长),不把孩子的人格当回事,肆意践踏了孩子的人格权。
践踏孩子人格权的现象之所以屡有发生,原因很多,比如:封建思想的作怪,以为棍棒底下可出孝子;片面地理解“严师出高徒”,重智力培养,轻德育示范,认为只要学习成绩能上去,骂两句、打几下,采取什么方式都“合理”。有人甚至觉得,只有对学生、对孩子动用“棍棒和巴掌”,才是一名负责任的教师、一个负责任的家长。他们还振振有词:“孩子不打,怎么能学好呢?”“打是亲,骂是爱。”“小树长杈了,就得裁剪。孩子不听话,就该修理。”也许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三门峡市的那位老师才敢当着众多学生的面说:“我就是要这样惩罚学生。” 蔑视孩子人格权的深层次缘由,是法制观念的淡薄、是对人格权理解的缺失。比如,认为大人有人格权,孩子则没有。可以做个假设,如果在教室墙上画方框的是一个成年人,三门峡市那位老师敢在人家脸上也画个方框吗? 其实,孩子不仅有人格权,而且和大人享有相同的人格权。对人格的尊重,不能因身份、职业、性别、年龄、能力上的差异而有差别。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该法还特别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知道那些有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爱好”的老师,学没学过相关的法律? 孩子会犯错误,但这是成长中的问题,这样的错误连“上帝都会原谅”,我们的某些教师又何能出此恶手?不难想象,一个蔑视孩子人格权的老师,能有多少爱心去滋润孩子的心灵? 孩子是社会的弱者,不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这绝不是某些人可以肆意践踏他们人格的理由。看着某些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所作所为,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大声呼吁:为了孩子,为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老师们、家长们,快快掌握科学教育的方法,快快补上“尊重孩子人格”这一课!①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