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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明远赴温州为乡亲维权无功而返“讨薪农妇”为何出师不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3: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从重庆千里迢迢来温州为乡亲维权的熊德明,近日因维权进展不大,最终选择了离开温州。熊德明的离去,更加凸显在民工维权方面建立法律保障制度的迫切性。熊德明无疑是善良的。这位42岁的农村妇女,在偶然的机缘下成为新闻人物后,并没有失去她天性的善良和淳朴。在乡亲的恳求下,她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到温州为同乡民工维权的重任。然而,温州之行维权的艰难,让熊德明认识到:她不是英雄,并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她只能像堂吉诃德一样无望地与索赔对象搏斗。于是,在维权受挫后,熊德明也只能无助地痛哭。民工维权
艰难,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劳动法》虽然明确规定,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然而,对于企业主的违规行为,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由此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主为追求利润,对安全生产很少考虑;出了劳动安全事件后,又急于推脱责任。一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公正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在企业发生重大工伤事件后,偏袒企业主,对其惩罚不力,这等于放纵了违法行为。此外,民工维权也缺乏有效的谈判监督机制。在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组织,许多也只是装装样子,难以取得与企业老板对等的谈判资格。这样,孤立无援的民工们,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犯,除了忍气吞声,就只能找熊德明这样的名人、能人来帮自己维权了。熊德明无偿为民工维权,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民工维权,不能靠一个人,甚或一批有社会正义感的人所能够完成。除了依靠社会力量,关键要靠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只有在一个完善的用工监督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形成之后,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不必再去劳烦熊德明来帮忙。(据新华社杭州1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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