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贷款担保书假冒建行行长诈骗佛山1.2个亿大案昨宣判,两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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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4: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昨日,尚某等五人伪造贷款担保书,假冒建行行长,密谋通过欺诈手段向佛山中信银行贷1.2亿大案由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主犯被判无期。 伪造贷款担保书假冒建行行长 尚某、王某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了西安文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苑公司
2002年11月,尚某通过中介人以文苑公司名义向中信实业银行佛山支行(以下简称佛山中信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2亿元,谎称文苑公司已取得陕西省建行“太阳宫”贷款项目,陕西省建行同意为其贷款作担保,并向佛山中信银行提供了伪造的贷款担保意向书及虚假证明文件等贷款资料。 骗取银行贷款1.2亿 阻挠银行核实担保 2003年3月10日,尚某、王某、孙某、张某以文苑公司名义与佛山中信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人民币,后将其中的5560万元转到西安,另将50万元付给上海锦江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尚某等人并未将贷款用于“太阳宫”酒店装修项目,而是将骗取的贷款挪用、外借、挥霍和用于支付中介费。后又伪造贷款资金账户记录,隐匿贷款资金去向。 当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到西安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时,尚某、王某又指使赵某冒充陕西建行副行长,百般阻挠佛山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核实贷款担保情况。 追缴8600万两案犯被判无期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600多万元人民币,还扣押、查封了部分车辆、房产和土地等赃物一批。 法院还查明,尚某等将所取得贷款中的3000万元转入西安力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大部分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另外法院还查明,尚国林、王长江、孙毅等用所骗得的贷款购买了小汽车7辆,均以私人名义上户。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尚某、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孙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赵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五被告人均不服,表示要上诉。(《广州日报》供稿陈明李欣欣/文)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