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勾兑白酒致14人丧生广州昨开审5·11毒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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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4: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2月7日电】(记者李明)曾因14人丧生、50余人受伤而震动全国的“5·11”广州毒酒案,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及程才明、程世豪、易新灵和易祖启等16名被告,分别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讯。 今年5月11日,钟落潭有一市民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随后牵出了导致14人死亡、近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3年11月起,被告人易祖启等人未经工商、卫生部门的许可、未办理任何生产手续,在广州市白云区、天河区等私设四个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进行销售。2003年底,易祖启等人商议购买食用酒精,然后用劣质大米煮熟发酵后勾兑成“白酒”。从2004年3月起,易祖启等人先后五次通过被告人易新灵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5桶“食用酒精”,全部用于生产勾兑散装白酒。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在向被告人易新灵销售“食用酒精”时,被告人程才明全部是用工业酒精冒充的。被告程才明在庭上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自己销售的不是有毒食品。程承认在交易过程中每次都是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卖给对方的;在四次提货、交货过程中,程或交代手下、或亲自动手,将酒精包装桶上的标签撕毁。这样做是不让客户知道进货渠道,同时也想隐瞒用工业酒精充当食用酒精的事实。 工业酒精含有大量甲醇,是无色透明略有酒香的液体,一般人摄入5至10毫升便会中毒,摄入30毫升可致死。在庭审中,高中文化程度的程才明说不知道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区别。目前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