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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博挪用公款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12 新京报

  系北京电视设备厂原党委书记,案发前归还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电视设备厂原党委书记刘一博利用职务便利,除将公款挪用投资房地产项目外,还用于个人公司买车和办公用品。

  市二中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
刑,并退赔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490余万元的判决。

  据法院介绍,刘一博于1999年5月至6月间,利用担任北京电视设备厂(现更名为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本厂借给清华科技园动迁小区的1500万元私自挪用给其个人经营、管理的中拓投资有限公司,并将该笔款项大部分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投资到本市朝阳区芍药居“绿雅阁”商住楼项目。

  另外部分款项用于自己公司购置车辆、办公用品及公司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于案发前陆续归还1000余万元。涉案款购置的车辆及房产被追缴。

  法院认为,刘一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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