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审未确认古槐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2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剑光)本报9月22日报道的《500岁古槐私产?国有财产?》近日有了进展,户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户县政府补偿9万元的请求,但判决书没有确认古槐树到底归谁所有。

  原告姚长安与被告户县政府争议的这棵古槐树,是户县“古槐广场”的标志物,树龄500年,是原告姚长安的父亲于1951年随同房子一并买来的,当时古槐树就在他们家的院子里
,后因政府街道拓宽,征用了姚长安家的宅基地。

  2004年7月18日,姚长安将户县政府告上法院,认为被告征用或占用他家的古槐,都应该按古槐的现实价补偿其9万元。被告则认为,1976年原告的宅基地已被征用为国有,古槐树当时也给了补偿(1元钱),因此古槐树的所有权应属国有。

  11月25日,户县法院审理认为,古槐树属于原告姚长安之父购买房屋时的附属物。但被告户县政府于1976年已经征用了原告的全部宅基地,同时要求砍伐古槐树,并给付了砍伐费用(砍伐费1元发给了当时的生产队,未发给原告)。1997年古槐树被西安市政府挂牌为古树名木后,被告并未对古槐树实施侵害,现原告要求被告给古槐树补偿9万元,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近日,原告姚长安接到判决,表示不日将上诉。

  500岁古槐私产?国有财产?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