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低保方案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卫强)我市农村低保将按照各区(市)县当地农村生活标准,并参照当地的衣食住费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等来确定。凡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民家庭,将全部被纳入农村低保。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出了《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力争5年衔接城乡低保标准 该通知指出,我市力争5年左右,基本做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衔接、救助制度配套完善、救助体系功能健全。目前,凡是我市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通过申请批准,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料费用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来确定。农村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按季度发放。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人数6.9万余人,各区(市)县标准分别为人均600元/年到1200元/年不等。 明确资金来源 各区(市)县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和其他资金安排。五城区及高新区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新都、温江、双流、郫县由市财政补助20%;龙泉驿、都江堰、新津,由市财政补助30%;青白江、彭州、邛崃、崇州、大邑、金堂、蒲江由市财政补助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