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炸药包抢劫未遂判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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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2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市一中院昨日消息:该院对携带炸药包多次出入录像厅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并乘坐公交车伺机抢劫的河南来京人员李先富作出了终审裁定,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先富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38岁的河南农民李先富供述,从2003年7月份开始,他携带自制的炸药包到海淀区友谊宾馆等地欲实施抢劫。但到了要真正下手的时候,又因为心里害怕而放弃。李先富还携带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