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会小巢属谁?法院不认“共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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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一对情人为同居期间购买的一套住房闹翻了脸: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却不愿搬走; 男方便凭借房管局颁发的私有房产证状告情人搬家,不料得知,房管局又向女方颁发了一份房屋共有权证; 男方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成华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撤销后颁发的共有
今年8月,成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侵权案:原告樊勇和被告杨婧是情人关系。年近40的樊勇称,他和杨婧是同学关系,虽然都各有家庭,但去年年初的一次同学聚会点燃了他俩曾经朦胧的恋情,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去年年底,樊、杨购买了成都东郊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作为他们幽会的小巢。随后,他们一同在购房合同等资料上签字,出具二人的身份证,和房东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过,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仅樊勇一人,性质明确为私有,无共有权人。不久,杨婧出具一份自愿放弃房屋共有的承诺书,并交给房管局存档。 不料房屋购买后不久,樊勇回心转意想回到妻子身边,他向杨婧提出分手,杨却不愿搬走,樊勇一怒将情人告上了法庭。波折:情人补办共有权证 樊勇很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因为他认为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就在他耐心地等待开庭时,却突然获知一条对他极为不利的消息:杨婧到房管局补办了一份房屋共有权证! 樊勇一头雾水。但他认为,房管局先向他颁发性质为私产的房产证,然后又向杨颁发共有权证,这明明是矛盾的。樊将起诉杨婧一案撤诉后立即转向,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共有权证,并将杨婧列为第三人。开庭:房管局输官司 成华法院对这起行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天,樊勇和杨婧展开了激烈地争论。“房屋是我一人出钱买的,她也亲自写了承诺书自愿放弃共有权。”“他当时说要和妻子离婚后和我结婚,又担心在房产证上写上我名字后被他妻子抓住把柄,我才违心写了这份承诺书。”杨婧对情人的“反悔”很气恼,称她也出了部分房款,补办的房屋共有权证合法有效。 房管局也称,购房合同等资料都有双方的签字,他们办理过户手续时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只是房管局在向樊勇颁发房产证时,因为疏忽大意没向杨婧颁发共有权证。房管局认为,为杨婧补办共有权证合乎法律规定。 但成华法院最终认定:房管局为樊勇颁发了不具共有性质的房产证,又为杨婧颁发了房屋共有权证,造成两份证书间产生矛盾,判决撤销杨婧补办的房屋共有权证。(文中人名系化名) 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