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通村公路将给予适当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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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3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钟文)昨日,在邛崃举行的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会议上,省交通厅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该文件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村道的建设、养护与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县到乡的公路新(改)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的,省上按盆周山区及民族地区、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地区三种地区类别,给予适当补助。不通公路的村修建通村公路,省上也将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乡道及乡通村公路建设要切实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乡、村为业主,村民自愿、村民自治、民主修路、民主管理的方式。 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到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县道和所有农村公路上的桥梁、隧道(新建特大桥、隧道按两阶段设计),均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中收费项目、国债项目、二级路网项目及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隧道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其余县道、县通乡的乡道及桥梁报市(州)交通局审批,审批文件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县道一般由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养护工作,乡道及通村公路的养护主要组织农民工实施季节性养护。 同时,县乡道的养护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养路费给予适当补助;村道养护由村采用“一事一议”等民主方式解决。 农村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应与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相协调,并满足公路运行安全,县道红线控制为10米,乡道5米,通村公路3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