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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棒以母亲字样作商标引争议 律师称并无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51 扬子晚报

  近日,超市里销售的一种母亲牌牛肉棒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消费者质疑:受人尊敬的母亲称谓作为商标是否合适。商标界业内人士指出:类似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属于弱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尚是个问号。

  记者昨天在南京的一些超市看到,货架上的这种牛肉棒有好几种价格不等的包装,所有包装袋上偌大的“母亲”二字十分吸引眼球。在“母亲”的右上角标有TM字母,其上方
是英文Mothers,整个包装袋的最上端是一位女子像。一位购物的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母亲在所有称谓中是最特别的,最富有情感也最让人尊敬,我们甚至把祖国比作母亲。以母亲作为商标,尤其是食品商标是不妥当的,让人在情感上不能接受。几个结伴逛超市的大学生则告诉记者,尽管他们不太了解商标使用的规定,但英文Mothers用在“母亲”一词上显然是不准确的。也有购物者认为,老干妈早已是人们熟悉的商标了,母亲牌牛肉棒没有歧视、贬低的意思,作为商标是可行的。

  对于“母亲”能否作为商标,专业人士纷纷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的程化铭律师指出,如果“母亲”商标用于奶制品上是肯定不合适的,但用于牛肉棒并无不妥。知识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律师却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他认为,从商标的特性讲,母亲一词有一定的显著性,但不是很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的道德风尚,从这个意义上看,“母亲”作为牛肉棒的商标是欠妥的。本报记者 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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