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强制拆迁顺利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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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5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公安、交警、城管、消防、社区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进入天心区洪家井46号,对被执行人罗某家实施强制拆迁。这次行动是长沙市新拆迁条例颁布以来,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第一案,对于依法依规拆迁、推进城市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9时10分,罗某与其妻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离开拆迁现场。
随后,专业评估机构、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开始进入屋内,拍照、录像,并对屋内大小物品进行清点,大到家用电器,小到牙刷口杯,一一登记在册。 9时30分左右,屋内物品被陆续搬出被拆迁房屋。 之后,房屋拆除工作正式展开。 长沙市天心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这次拆迁进行全程公证,整个过程严格依法,井然有序。 周边居民对这次拆迁也表示理解和支持。一位李姓居民说:“依法拆迁,民心所向。政府为老百姓、为旧城改造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罗某位于天心区洪家井46号的房屋,共有产权面积92.74平方米,但拆迁人罗某及其妻开出70多万元的安置补偿费,远远高于国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标准。6月17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为罗某家房屋拆迁一事,举行过长沙市首例城市房屋拆迁听证会。 8月11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作出拆迁行政裁决书,责令被拆迁人罗某限期腾房搬迁,但罗某拒不履行。随后,拆迁方多次与罗某协商未果,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遂向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拆迁行政裁决。 11月,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11月17日、25日分别作出行政裁决书,责令被拆迁人罗某履行裁决义务,但罗对法院执行工作极不配合,拒绝接受法院组织的调解和谈话,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拒绝让法院工作人员进入房屋,使得这幢本该早已拆除的房屋仍违法占地,严重阻碍和拖延了重点工程的建设。 马铁夫刘少尧刘旭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