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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七旬翁运毒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毒贩刘弘滨为掩人耳目,竟利用七旬老翁帮其运输毒品。前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主犯刘弘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从犯杨春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3年10月,怀化市洪江区无业人员刘弘滨找到该区桂花园乡铁溪村70岁的村民杨春
喜,邀其去云南运输毒品,并许诺每运一次给杨路费500元、好处费1500元。同年12月10日下午,杨春喜按照刘弘滨的安排,从怀化坐火车来到昆明火车站与刘弘滨会合。

  12日,刘弘滨以每克200元的价格从毒贩“贵州人”手中购得海洛因200克,用白色塑料袋包好后交给杨春喜,要其藏于特别为其准备的内短裤口袋中。14日早晨,刘、杨乘火车回到怀化市,在出站不久就被警方抓获,藏在杨身上的200克海洛因被当场收缴。

  周喜丰 周传美 曹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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