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以假冒伪劣商品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1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7日讯(记者杨春虹)记者今天从海口工商局获悉,从即日起,若发现销售者在市场内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将依照《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进行重罚。 据了解,海口工商局商品(食品)流动检测车于8月26日至9月12日对海口大英、沿江等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这些市场抽检的蔬菜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10月11日至10月21
据调查,这些销售蔬菜农残超标较高的农贸市场目前均未建立起检测室,市场开办者没有建立自检制度,没有采取措施加强农残检测,放任销售者在市场内销售农残超标的蔬菜。而此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为此,海口工商局专门致函海口市法制局,并获知可以采用《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对这类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海口工商部门表示,在今后的日常市场监管中,如发现销售者在市场内销售涉嫌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后,将责令市场开办者停止提供服务,并没收市场开办者为销售者提供的物资、资金和设备,没收所得服务费,并处以所得服务费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作者:杨春虹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