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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车不能在上路 琼O黑牌车主质疑公安局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19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7日讯(记者文刚实习生符策伦)海口市今起执行摩托车限行新规,在省车辆管理所登记入户原本无通行限制的部分摩托车,即日起无法在海口市中心城区通行。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质疑这一做法的合法性。

  海口市公安局12月6日发出通告,称即日起海口市中心城区各道路只允许“琼A”和警用号牌摩托车行驶,原无通行限制的琼E·9牌、琼O黑牌摩托车被划入了限行范围(详
见本报12月6日第2版)。

  而省交警总队对此却有不同看法。据该队的一名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公安局在发布“限摩”通告前,作为全省交警业务指导部门,他们一点也不知情。此次被限行的琼E·9牌、琼O黑牌摩托车系在省车管所合法登记入户的车辆,包括以前的部队军转民车辆和民警私人登记琼O·A牌依法转办为琼E·9牌的车辆,并且该类牌号已于2000年停办,现存约350辆;琼O黑牌主要为海南省外资企业所办理的车牌,车主户口基本在海口,已于1997年停办,现存约4000辆。

  这位负责人强调,海口市现有20余万辆摩托车,而琼O黑牌和琼E·9牌车不到总量的3%,限行之后真会对现在混乱的交通现状有改善吗?

  一位琼O黑牌的车主抱怨说,我是海口人,车子也有合法的入户手续,难道在自己的城市行驶也要批准吗?

  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海口市公安局限摩的通告,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法律规定,禁止通行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海口市公安局在这方面做过调查吗?他们能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禁止通行的时间多长?通告第四条说,“本通告自2004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方面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海口市人民政府曾颁布公告说,从2003年1月1日起,允许5种牌号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公安局的公告怎么能推翻市政府的公告呢?

  针对市民的种种疑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称,他们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答复,待请示上级领导后再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文刚辑)

  作者:文刚 符策伦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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