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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领到退车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50 宁夏日报

  近日,平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将31400元现金交还给农民李新杰时,李新杰激动地握住工商执法人员的手说:“如果没有执法人员的帮助,这几年积攒的血汗钱怕是要不回来了。”

  今年5月底,平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到石嘴山市惠农县工商局转来的红果子镇西河桥村7队村民李新杰的投诉,称自己于5月25日在吴忠市燕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以
29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鲁星”牌微型电动吊车,仅使用一天就出现严重机械故障,后曾多次与销售商取得联系要求给予修理,但该公司以无配件为由推脱搪塞,无奈之下投诉到惠农县工商局。平罗县工商局接到转来的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该吊车方向杆固定焊接开焊,右前轮挡泥板和车架连接处开焊,同时前后挡泥板有碰撞的痕迹,且销售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与实物不符。经调查,该公司于2003年10月从厂家购入“鲁星”牌微型电动吊车两台,其中一台调拨平罗分公司销售,已在公司院内存放数月并使用过,在销售给李新杰的前一天,对吊车的局部进行了重新喷漆,按新车的价格销售给了李新杰,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包协议。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6月,李新杰委托平罗县工商局请宁夏机械产品监督站专家到现场对该吊车进行鉴定和取样鉴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在处理过程中,经销商回避、推脱、推卸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并且质疑《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后经平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经销商进行调解,做耐心说服工作,该公司终于答应将“鲁星”牌微型电动吊车款29400元及相应费用2000元退还给消费者李新杰。随后,平罗县工商局对吊车予以扣留,并立案查处。(本报通讯员张亚民董建国)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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