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喝3顿,醉死烧烤店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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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一晚喝了3顿酒,结果喝丢了性命。到底是在一起喝酒的酒友有过错,还是开饭店的老板有过错?日前,由此引发的一场罕见的侵权官司在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 烧烤店连喝3顿酒
今年9月19日晚6点左右,家住浦口区珠江镇巩固村的中年男子钟云(化名),和3个朋友在珠江镇南门桥珠江小学旁的侉子烧烤店喝酒。 当晚7点左右,烧烤店里又进来4名客人。钟云发现其中有他认识的张先(化名)。于是,钟云便到张先这桌敬酒。敬完酒,他干脆就在张先这桌坐了下来。而之前和钟云一起来喝酒的朋友酒足饭饱后,便先走了。和张先一帮人喝完后已是晚上9点多了,钟云和张先等人上了二楼包间打扑克牌。玩了两个多小时后,有人说肚子饿了。大家又摆开酒场。这回,钟云喝了些二锅头,就有些醉意了;再喝了杯啤酒后,他当场吐了出来。 见有人醉酒吐了,烧烤店老板张兵(化名)赶忙喊来伙计胡某,把钟云扶到店外,让他坐在凳子上休息,并端了杯水让他醒酒。此时已是次日凌晨时分。 醉死在烧烤店门外 张兵后来委托的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样描述随后发生的事: 张兵发现钟云醉酒后,立即向张先要到钟云侄子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给钟云的侄子,让他把钟云接回去。但钟的侄子说,他身体不舒服,不能来接。钟的侄子还说,钟云的老婆在鱼塘守塘,联系不上,而他19岁的儿子正在大学念书,也赶不回来。 到了凌晨1点左右,老板张兵见钟家人不能来接钟云回家,而坐在凳子上的钟云看上去好像酒醒了不少。于是,张兵便让伙计帮忙照看钟云。可凌晨3点左右,伙计也撑不住了,便拿了两张凳子,放在钟云身边,想等钟云醒来时可以躺躺,就关了店门。 可9月20日上午7点,附近的居民却发现,钟云死了。 死者妻子状告小店老板和酒友 钟云的妻子得知丈夫的死讯后,认为是饭店老板和钟云的酒友,对喝醉了的钟云不闻不问,才导致了丈夫的死亡。前不久,她将老板张兵、当天和丈夫喝酒的张先、魏道(化名)告到法院,索赔10万元。 作为第一被告的烧烤店老板张兵认为。对醉酒的钟云,他已经尽力了,不仅打了电话给其家人,还设法让其醒酒。直到见钟云有所好转,他才回屋睡觉的,并且还安排了伙计照顾钟云。因此,他尽到了救助义务,不该担责。 张先答辩称,19日晚,钟云是和另外3人去喝酒,他是偶遇钟云,而且是钟主动来他们这桌敬酒。因此,对于钟云的饮酒过度,他并没有责任。 张先表示,他和钟云既不是亲戚也不是好朋友,更没有职务上或工作上的特定扶助义务。而且那晚,他和魏道也都醉了,因为喝多了,他俩居然不知道回家,而是在珠江镇的彩虹桥桥洞里睡了一夜。张先说,即使这样,他还曾让老板打电话通知钟的亲属,已经尽了义务。他认为,钟云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自己无须担责。 目前,此案已经开过一次庭,法庭已追加死者钟云的82岁老母以及尚未成年的女儿为原告。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喝酒醉死谁该担责 喝酒醉死,他的两名酒友以及烧烤店老板该不该承担责任?昨天,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如果烧烤店老板没尽到完全有效的救助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这位教授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他说,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烧烤店老板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没有积极救助钟云,放任他死亡的后果发生,那么他就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钟云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尽到了救助义务,那么钟云之死,他就无需担责。 这位教授同时指出,因为钟云是成年人,对醉酒会出现的后果应该是知道的,但他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喝醉,并最终死亡。他对自己之死也应承担责任。倘若烧烤店老板没尽到完全有效的救助义务,那么就和钟云都有过错,最终应按比例分担责任。 至于钟云两个酒友该不该担责,这位教授认为,法律对朋友该不该互相救助并没有规定,这应是由道义来规范的。何况钟云的两个朋友当晚也都喝醉了,自己也需要救助,因此没有救助钟云并没有责任。记者朱晓露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