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玻璃大门,两颗门牙“搬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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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不慎撞上玻璃门,两颗门牙当即“搬家”。受害人将玻璃门的所有者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30多岁的张云(化名)在夫子庙地区一家写字楼工作。去年12月30日晚8点左右,下班回家的张云在走到位于一家旅游公司旁的公共走道窗口边时,为了看外面是否下雨,不
旅游公司认为,玻璃门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安装的,且门上有显著的提示标志,走道的照明灯也是完好的,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在法院组织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旅游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张云650元。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