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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玻璃大门,两颗门牙“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不慎撞上玻璃门,两颗门牙当即“搬家”。受害人将玻璃门的所有者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30多岁的张云(化名)在夫子庙地区一家写字楼工作。去年12月30日晚8点左右,下班回家的张云在走到位于一家旅游公司旁的公共走道窗口边时,为了看外面是否下雨,不
慎撞在这家公司安装在公用过道的玻璃门上。结果,张云的两颗门牙当场被撞断,满口鲜血。张云当即到医院治疗,并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事发后,张云找到旅游公司要求赔偿,但未能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张云一气之下将这家旅游公司告到秦淮区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旅游公司认为,玻璃门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安装的,且门上有显著的提示标志,走道的照明灯也是完好的,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在法院组织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旅游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张云650元。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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