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举报中心再次明确受理范围及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0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针对部分人不甚了解行政举报中心受理范围、造成超范围举报高达60%的现状,市政府行政举报中心于近日再次就受理范围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全市行政机关及其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具体的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