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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举报中心再次明确受理范围及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0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针对部分人不甚了解行政举报中心受理范围、造成超范围举报高达60%的现状,市政府行政举报中心于近日再次就受理范围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全市行政机关及其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具体的举报(投诉
)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举报人进行举报时,举报材料应提供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以方便受理后调查取证或查处情况通报。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将不予受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举报(投诉)事项已向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投诉且被受理的;属于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受案处理范围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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