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举报奖也要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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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0 燕赵晚报 | ||||||||
三名举报人称,省电力公司许下举报有奖承诺,市供电公司为何不兑现 本报讯10栋宿舍楼集体窃电31万度,举报人向电力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给国家挽回了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举报人按照电业部门举报有奖的承诺,要求兑奖,却遭到石市供电公司的拒绝。三名举报人以供电公司不履行承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桥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2年12月22日,三名举报人以匿名形式向石市供电公司举报:富强小区清馨园内属于长安物业管理的15栋楼中,有10栋楼存在集体窃电行为。2003年1月6日,市供电公司桥东电业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小区内确实存在用电量变化异常现象。供电部门在富强小区清馨园内的每栋楼上都安有总电表,并且只对总电表负责,总电表以下由长安物业负责管理。而恰恰是这些总电表被人动了手脚,尽管总电表以下用户的电表在正常运转,居民在正常交费,但反映到总电表上,用电量却比实际用电量少了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三原告称,2002年他们将长安物业公司窃电行为向被告市供电公司进行举报后,又协助被告取证。被告人下属的桥东电业局向原告举报的物业公司下发了处理通知书,追补电费1283958元,并处违约金385181元。之后,三原告为举报奖励一事,多次找被告交涉,但被告拒不履行奖励义务。 三原告称,其要求奖励是基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各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为了落实这一规定,2001年9月10日,我省制定了《河北省打击盗窃电能违法行为若干规定》。省电力公司依照该《规定》和其他法律规章,成立了“反窃电反违章用电领导小组”,并开通了举报电话。同时提出,为鼓励群众举报,电力部门将酌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石市电力公司依法向每人支付2000元的举报奖励以及复印费、差旅费,并给予三原告一定的精神奖励共计7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