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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1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士斌)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该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主要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

  根据交通部制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即一类车为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二类车为2吨至5吨(含5吨);三类车为5吨至10吨(含10吨);四
类车为10吨至15吨(含15吨);大于15吨的为五类车。四、五类车是这次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

  根据该意见,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措施是,对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三类车的1.4倍征收;四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三类车收费标准的1.2倍的,则按照三类车的1.2倍征收。现行四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五类、第四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为什么只降低10吨以上货车的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10吨以上货车收费过重,降低大吨位车辆收费标准,有利于减轻公路使用者和社会的负担,同时鼓励使用大吨位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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