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作出行政决定 司法局今被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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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20:1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天9时30分,市司法局因越权作出行政决定和违反已生效判决被判败诉。宣判后,市司法局没有明确表示上诉,但高先生在判决意见上写明将要上诉,他认为法院应当撤销西城公证处作出的一份公证书。 今年70岁的高先生是北京某科技学院退休副教授。1988年5月,西城区公证处为高珍曾出具了公证书,其姐高珍曾将自己名下10间房屋遗留给他人。
1998年2月,高珍曾死亡后,高先生得知该公证书内容后,1999年以西城区公证处为被告,向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公证书,后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2004年1月,市司法局再次作出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高先生不服该决定,随后再次向西城法院提起第三次行政诉讼。 西城法院认为,根据规定,高先生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作出的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而市司法局作为西城公证处的上级,无权受理高先生的申诉,其行为属超越职权。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