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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越年轻越好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北京市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检法人员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建议,近日得到相关回应:出于理论修养和审判实际经验并重的考虑,北京市高级法院不再直接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而推行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挑选到上级法院的法官遴选制度;北京市检察院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除了搞好老中青干部的结合等问题外,还将开展资格教育培训、实行“导师制”以老带新等办法。(《新京报》12月3日)

  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作为我党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方针,这一方针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年轻化”这个概念,与知识化和专业化不同,知识可以说是越多越好,专业也一定是越专越硬,而“年轻化”则不能说越年轻越能作用于社会。

  笔者并非否定年轻的领导干部的作为和能力,只是觉得年轻化应该有个度的问题。正如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职业修养、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高超的庭审驾御能力、深厚的生活阅历以及对社会情形的通彻理解等要件一样,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也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工作经验、充沛的精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而片面的“年轻化”必然冲击如上对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其他要件要求。

  时下,在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许多人都有时光飞逝的切身感受。一个人大学毕业或读研读博后进入国家机关部门,前三年端茶倒水抹桌子,再三年,又三年,不知不觉十个年头,一晃就是三十又五左右的人了。35岁是一道坎,过了这坎“年轻化”一般不再青睐,如此美好的年纪,有的人已不思进取,不得罪人,只等得40岁匆匆而来便显老气横秋,50岁“退居二线”的情绪挥之不去。50岁本是男性公民年富力强的时期,公务员却要从此“隐退”,薪金无损,无所事事,这是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

  有一项研究说,现在的青年身体上成熟较早,而心理上却成熟得迟;又有专家对现代社会的年龄特征进行了新的分类:大意是20岁至40岁为青年,40岁至60岁为中壮年时期,70岁以上才算得上老年。以上说法不无道理。若依照此说,片面的年轻化更需要纠偏。汪朝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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