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匪获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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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27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德伟 雪梅记者栾晓婷)在不足两天的时间里,6名少年疯狂持刀抢劫,连续结伙作案3起,落网后被判重罪。但其中一名少年刘波(化名),提出自己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有误,实际年龄并不满16周岁。大连金州区法院与检察院派人奔赴刘波家乡,终于弄清事实,昨天对刘波依法减轻处罚。 今年8月初,刘波和两名伙伴从山东老家来大连打工,由于没找到合适工作,3人便在
8月7日晚9时,刘波等6人在金州区向应公园内抢劫一名男子,获得20元及一部手机。当天深夜11时,他们又来到金州区一居民小区内,抢走另一男子105元。第二天凌晨,6人再次作案,抢走又一男子200元和一部手机。不久,这个少年抢劫团伙被抓,6人年龄在14至18周岁之间。 11月1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但第一次开庭时,刘波提出自己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有误,他的真实年龄并不满16周岁。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法院与检察院派员千里迢迢赶到刘波老家,经当地公安机关证实,刘波的确不满16周岁,法院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但犯罪付出的代价依然惨痛,12月8日,6名少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和4年半(4人)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