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信用管理办法出台 网上可查人才中介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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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1:1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郑超)下月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首都之窗政府网站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已公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市人事局昨天公布的《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下月实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组成。
《办法》称,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通过年度检验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内被投诉、举报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为企业提示信息。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因违法涉嫌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经许可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的;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因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人事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为企业警示信息。 没有《许可证》不能开职介 信报讯(记者赵源)从明年4月1日起,没有《许可证》的没有职介资格。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对从事劳务派遣专项业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其中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