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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两惯犯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33 新京报

  曾制造“房山深夜系列抢劫强奸案”,间隔最短只有两天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昨日,曾制造了“房山深夜系列抢劫强奸案”的两名案犯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31岁的张春峰和36岁的刘之强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去年7月到9月,警方在房山区城乡接合部接连接到多起强奸、抢劫报案,中间间隔最短的只有两天,且都是由3名男子所为。

  今年2月14日,警方将张春峰抓捕归案,随后又抓获了刘之强,另一嫌疑人刘学强在逃。被抓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中院审理认为,张春峰、刘之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并属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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