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赔偿"城市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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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39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东亮严剑漪报道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对颇受关注的“城市农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对“死亡赔偿金”采用了“定型化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应采用定型化赔偿,并非按死者生前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地区的性质来计算。死者钟某生前的户籍身份仍为农村居民,故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本市200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6,658元/年,计算二十年。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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