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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代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从包办一切到进行“听证”召开听证会,这无疑是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的一个良性进步;但为少数人意志所左右、按照少数人预定目的举行的“听证会”,实在说来,却又让不少关心“听证”的人们感到失望。

  邱良君

  无声喜剧:“来的都是代表”

  12月4日,提起北京市文物部门近期组织召开并引起市民非议的文物景点“涨价听证会”,从外地来成都打工的李庆(化名),向灵通哥谈起他在老家曾经当过一次“听证代表”参加“家长听证会”的情形。

  李先生讲述,他老家所在的地区经济落后,教师生活很清苦,“重视教育”的家长们出于自愿,每逢节假日给孩子的老师送点小礼物什么的也被视为正常。有一天,学校突然通知家长们去参加一个“听证会”,“听证”的内容是“教育部门制止乱收费,中秋国庆该不该给老师送礼”。接到通知后的家长们准时到场,当“家长听证会”主持人问到“给老师送礼不得超过50元,大家是否同意”时,家境富裕、贫穷、自愿或不自愿的家长,都只得哑巴吃黄连地当场举起了手臂。“来的都是代表!这可是你们自愿的!”“听证会”主持人郑重其事地宣布: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教师可以接受家长送的不超过50元的“小意思”。但走出校门之后,家长们纷纷对这场“听证会”表示不满……

  “来的都是‘代表’,但‘来的’家长并不等于都同意节假日该给老师送礼呀!这不是和‘没有来的请举手’一样是一句空话吗?”灵通哥质疑李庆为什么在当时附和别的家长举了手,他叹着气说:“在学校领导和老师都在场的情况下,哪个(家长)能不举手?”看来,校方是摸准家长们越穷越“尊师重教”、希望通过子女教育改变现状和相互攀比的心理,在“听证会”上变相胁迫了家长们的意见。

  “你说的这个学校举行的‘听证会’,好歹形式上还是有的,和只挑选几个北京本地市民就‘代表’全体游客‘意愿’的做法不同!”12月5日,认为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通过精心挑选代表、按主办方的意愿变成了涨价表态会的老蒋笑称,如果经过“听证”后故宫门票真的涨价很高,像他这样的普通收入者,今后只有不去故宫那些景点门票价格很高的地方了……

  偷梁换柱:小区歌厅披上“合法”外衣

  自《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生效后,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召开听证会已成定例。但许大爷自参加了一场“听证会”后,每天晚上强忍着楼下歌厅里发出的“理直气壮”的吵闹声,越发感到憋闷和无奈。

  许大爷说,他所住的小区地处商业黄金地段,自从几年前有人将房子出租给人开歌厅后,居民就没有得到过安宁。不堪其苦的居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歌厅在有关部门的制止下被勒令停业整顿。但上个月,最先进驻小区的一家自称“很守规矩”且证照齐全的歌厅突然提出要举行一次“听证会”。听说要用“听证”这种先进办法来彻底解决困扰居民多年的噪音问题,大家一时都很兴奋。最后,许大爷被推举作为“听证代表”之一参加“听证会”。

  许大爷回忆说,当时“听证会”的现场闹哄哄的,居民代表还没来得及发言,歌厅老板已经声情并茂地诉说着禁止经营给他带来的损失……整个“听证会”简直变成了持有证照的歌厅老板对政府部门应“依法行政”承认他在小区营业的一场演说。就这样,“听证会”最后宣布歌厅老板持有的执照是合法的,可以合法营业……

  “这个‘听证会’的大前提都错了啊!应该听证的是‘居民小区该不该开歌厅’而不是‘歌厅的证照合不合法’呀!”12月5日,自称被“听证会”闹昏了头而同意歌厅继续经营的许大爷唉声叹气地说,“这下倒好,‘听证会’开过了,歌厅反倒披了一件‘合法存在’的外衣!”

  观点访谈:“听政”与“听证”之辨

  在采访中,灵通哥惊讶地发现,时至今日,还有不少市民分不清“听证”与“听政”的区别,这也许是目前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意见与公众意愿存在巨大差别的深层次原因吧。

  12月8日,灵通哥就此现象采访了著名青年法学家、成都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怡先生。王怡先生谈到,直到现在,一些人还有意无意地把“听证”误为“听政”,并且误用很频繁,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他称,“听证”才是法律概念,是行政机关(有时也包括立法机关)采用的一种准司法化的决策程序。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行政民主化、司法化的一种进步。而“听政”是舆论对“听证”以讹传讹的结果。“听证”是西方的概念,是人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政府决策对民众参与的一种开放形式,而“听政”一词在我国早已存在,是一个传统的政治概念,是所谓的“听政于民”的意思,指上对下的一种对政事的审视和对民情的了解……

  关于听证的媒体声音

  听证会不能逢“听”必“涨”

  (新华社许群)听证会多起来了,这是好事,说明决策民主化在前进。但是,从已经举办过的许多价格听证会来看,听证会大有变成“涨价会”之势,几乎是逢“听”必“涨”,这就不大好了。长此以往,听证会必然失去意义,而且让人生厌。

  应该说,实行听证会制度,是我国公共决策民主化的一个体现,是政务公开的一大举措,但听证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有点形式主义甚至是愚弄百姓的嫌疑了。既然要听证,就应该打心眼里尊重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听证会的重点,应该是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而不是根据决策者的意愿,选择一些代表为自己的理由帮腔,把不同声音作为民主决策的幌子一听了之。

  说到底,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再好的形式,如果内容脱离群众,都会为群众所唾弃。

  听证代表不能代表大众的原因

  (大河报刘海鸣)“听证代表”的意见总是和公众的意见差别很大,最简单的解释是:参加听证的代表不是公众推举的,而是举办听证一方自己有选择地邀请的。正因为这样,所谓的“听证代表”,其所代表的利益显然不是公众的普遍利益,而是希望涨价一方的部门利益。这种代表举荐制度的错位,使听证会无异于欺世盗名的听证。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代表”,应当由公众推举,而已经召开过的听证会很少能开明到这种程度。这样一来,听证会也就成了打算涨价部门自家举办的“宴席”,哪些人适合邀请才邀请他们出席。这也正是绝大多数涨价听证会极少听到反对之声的原因所在。

  我国的首次价格听证会

  我国首次价格听证会是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听证会。这是我国铁路票价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国家计委首次公开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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