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洗衣粉欲洗不白之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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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维权事由 今年8月中旬,万州工商局抽检了“芙蓉高级洗衣粉”,认定其质量不过关,遂扣留了当地经销商的芙蓉牌洗衣粉。成都芙蓉洗涤公司认为,由于万州工商局采用的不是强制标准
本报记者黄哿作为成都芙蓉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的重庆万州区惟一经销代理商,张翠凤在位于万州区小天鹅市场的店铺10月8日突遭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搜查。 “这个举动导致芙蓉公司在万州区的销售完全停止。几个月的营业损失达到数十万元。”昨日,成都芙蓉洗涤公司法律顾问、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小东代表公司正式要求,万州工商局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同时,在成都、重庆两地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 抽检事件 “芙蓉洗衣粉”不合格?扣留? 据杜小东介绍,今年8月20日,万州工商局对张翠凤店内经销的“芙蓉高级洗衣粉”进行了抽检,将2袋规格为600克的洗衣粉送万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检。9月1日检验所出具了检验结果,认定芙蓉洗衣粉质量不过关。10月8日,万州工商局将该店的53袋洗衣粉全部拿走,同时另扣现金5000元。此举不仅导致经销商无货可卖,而且还给“芙蓉”品牌重重抹黑,影响消费者长期以来对“芙蓉”建立起来的信赖。 标准问题 推荐性标准“冤枉”了芙蓉? “芙蓉产品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证明完全是合格的。”杜小东随即向记者解释,“成都检验所采用的标准是今年9月1日才颁布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即GB/T13171-2004),芙蓉洗衣粉完全达标。而万州检验所则用1997年的行业‘推荐性标准’(即GB/T13171-1997)来评判。所用标准不同,导致‘芙蓉洗衣粉’蒙受不白之冤,其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鉴于万州工商的违法行政行为,芙蓉公司已在近日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杜小东最后告诉记者,6日,万州工商局已将先前扣留的几十袋洗衣粉和5000元现金原封不动地还给了张翠凤。 工商意见 抽查不违法等复议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法制科吴科长在得知芙蓉公司要求其赔偿10万元以及公开道歉后,非常激动地说:“局里是在接到有关线索后对芙蓉洗衣粉进行抽查,并不是违法行政。现在芙蓉公司既然已经要求市工商局对此事进行复议,我们会等待结果出来再来谈论是否应该对其负责、怎么赔偿等具体问题。现在说什么还为时过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