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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作股金 公款报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4: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田富友)令人关注的原宜宾市粮食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余从甫犯受贿罪一案,近日由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4750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位一门心思栽在钱眼中,巧立名目捞取各种好处费的“贪局长”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成立公司捞好处

  今年51岁、大学文化的余从甫,曾经是宜宾粮食系统风光一时的人物。2002年至2004年4月,余担任宜宾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且享受正县级待遇,可余一门心思栽在钱眼中。2003年初,余设法打通关节,帮其下属的宜宾市黄桷庄粮库成立利达利饲料公司和粉业公司,并使利达利公司取得了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该公司凭此认定书,取得了在全省统一组织陈化粮的销售权。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周某为了感谢余的大力帮助,2003年12月30日,周某以开支业务费为名打白条,经杨某签字同意后,从该公司提取人民币10万元用以感谢余局长,余予以笑纳。

  巧立名目分红利

  岂料余局长的胃口不限于此,如何让钱找钱、钱生钱,余动起了脑筋。今年1月,余打着其亲属宾某的名义,将上述10万元分别交给利达利公司3.4万元、粉业公司6.6万元,堂而皇之作为入股股金分红,不到2个月时间,余就从两公司不费任何力气分得红利5万元。

  手机下属给报销

  余局长大钱不放过,小钱也想弄。余一直想有一部高档手机,可市面上高档手机大都价格昂贵,余又打起了歪主意。2003年6月,余在某地相中一部“松下”高档手机后,以4750元买了下来。同年7月,余将手机发票交到了利达利公司负责人杨某手中,杨某用公款为其报销。

  事情败露落法网

  余的不法行径引起宜宾粮食系统一些职工的抵制和举报。今年4月6日和6月1日,余将分红所得的5万元退给了利达利公司和粉业公司。6月2日,余向宜宾市领导汇报了其接受贿赂事实。6月4日,该市检察机关追缴了余收受的股本金及分红款共计15万余元。

  宜宾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余从甫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475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余不服并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余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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