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医保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下调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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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7: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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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07:13:59)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习少颖、通讯员武劳宣报道: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调低2%。 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超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按新比例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具体内容为: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88%调整为90%,职工个人自付由12%调整为1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85%调整为87%,职工个人由15%调整为1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82%调整为84%,职工个人由18%调整为16%。 目前,武汉市共有150余万人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