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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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7: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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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07:13:59)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习少颖、通讯员彭燕娥报道:昨日从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5年2月1日起,该市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所扩大。 此前,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的一些医药费用,如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新政策则增加了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应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不过,公务员不享受此项政策,其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仍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