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经营也须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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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02 扬子晚报 | ||||||||
近日,秦淮区地税分局在对辖区内某社区居委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居委会在某小区内开设了一个小型停车场,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未缴纳相关税收。经检查核实,地税局依法对该社区做出了补税427元的处理。 处理过程中,该社区负责人对补税提出异议,认为居委会为居民自治组织,不是盈利机构,不需要纳税;居委会组织停车场是为了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和下岗职工就业难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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