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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三方协调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0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卢建辉在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透露,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建成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网络体系。届时,当企业与员工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不再仅仅通过仲裁来解决,而可共同协调解决。

  所谓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企
业家协会代表雇主,三方就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机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介绍,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最大好处在于,兼顾了政府、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据介绍,此前遇到劳动纠纷,往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仲裁处理,但这样很容易使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矛盾激化,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而现在如果有不一致的意见,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调,也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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