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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肯还钱,离婚转移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殷骏)欠人货款,与妻离婚。将房产移交给妻子后,欲独自扛下债务。近日,高淳县法院判决其前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2年年初,高淳县的张某委托某饲料公司销售经理李某,销售饲料。后经结算,李某欠张某4.8万元货款。去年年初,李某还给张某2750元,但剩余货款,却不肯归还。李某在欠款期间,又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让给妻子。张某
得知后,认为李某此举涉嫌恶意逃债,就将他告到法院。

  在法庭上,李某承认自己欠张某钱,但称货款都被他赌博输掉了。同时他还表示,自己已和妻子离婚,房产归前妻所有,债务则由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欠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他们都不能证明曾对这笔债务有过约定。因此,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判决李某前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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