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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实承包还是贪污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12月3日,益阳市湘中锅厂烧伤医院原院长李爱亭涉嫌贪污一案在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庭审结束。被告人李爱亭被检察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交账或少交账的手段贪污公款21万余元,李的辩护人则认为李管理该医院为事实承包,其行为不属贪污。赫山区法院宣布,待合议后,此案将择日宣判。

  现年48岁的李爱亭系衡阳人,1980年退伍,1983年被安置到湘中锅厂卫生所(后改名
为湘中锅厂烧伤医院)担任专职医生,2年后开始管理这家卫生所。

  12月2日上午,益阳市赫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的李爱亭因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贪污罪而在此接受审判。据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被告人李爱亭利用担任烧伤医院院长一职之便,在收取患者治疗费时,采取收入不交账或少交账的手段,截留公款30余万元,除去为患者购买白蛋白支出的5万多元及其它开支费用3万多元,贪污数目达21万余元,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李爱亭的辩护律师章准则认为,李爱亭从进入湘中锅厂以后一直是工人身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李一直是以承包形式管理这家医院,每月按时上交了承包费,所以不符合《刑法》上的关于贪污的定罪条件,可视为无罪。

  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是,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李爱亭是否与湘中锅厂签订了承包协议。控方调查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协议。而辩方认为,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应视为事实承包。

  在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李爱亭为什么没有与厂方签订承包协议呢?据该厂一位前负责人介绍,当时厂方要求李每月上交1万元,但李不肯,厂方又将价格降至8000元,仍遭到李的拒绝,李只肯每月上交5000元,所以双方一直没有书面协议,李也只是每月上交5000元了事。

  一知情人士则说出了另外一个原因,以前医院发生过几起患者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的事件,死者家属找上门后,都由厂方负责解决了。而一旦签了协议,厂方就可以摆脱责任,让死者家属直接找医院。正因如此,所以李决定不签协议。记者袁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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