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狂骗合同信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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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4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原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文南、总经理梁情、副总经理肖文忠,伪造有关项目开发文件,大肆骗取和非法占有工程队的合同信誉金达275万多元用于集镇开发。昨日,怀化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3名被告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0年,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0年下半年,方文南得知时任怀化市某银行副行长的刘某准备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
与此同时,方等人于2001年4月24日取得了“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方任公司董事长,梁任总经理,肖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注册登记后的第3天,注册资本就被全部抽走。 2001年5月上旬,方等人得知刘某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之事已落空。在此情况下,方等人决定采用重复发包工程收取合同信誉金的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庙公头集镇开发牟利。 随即,方一伙编造该项目属于国家移民开发工程、资金由政府下拨而且都已到位等谎言,并伪造4个单位的4枚公章,伪造、变造8份文件和省移民局下拨移民款数千万元的4份银行进账单,骗取一些工程队的信任,频频骗来合同信誉金。至2003年10月案发,方一伙重复发包工程签订合同158份,建筑面积达18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达8.1亿余元,骗得合同信誉金275万多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庙公头集镇开发。 不久,此案案发,方、梁、肖三人涉嫌诈骗罪均被拘留。今年8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方文南有期徒刑11年,梁情、肖文忠有期徒刑10年,对3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怀化中院经审理认为,方、梁、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受害工程队的合同信誉金进行开发牟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3名被告人将骗得的赃款用于开发牟利,而不是立即私分或挥霍,只是犯罪动机和使用赃款的方式不同,不影响其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和犯罪构成。据此,怀化中院作出了前述终审裁定。 周喜丰 周传美 曹家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