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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狂骗合同信誉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46 潇湘晨报

  本报讯原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文南、总经理梁情、副总经理肖文忠,伪造有关项目开发文件,大肆骗取和非法占有工程队的合同信誉金达275万多元用于集镇开发。昨日,怀化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3名被告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0年,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0年下半年,方文南得知时任怀化市某银行副行长的刘某准备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
,在其家乡沅陵县高坪乡庙公头进行集镇开发。方即邀约个体户梁情、肖文忠等人承接该工程,并开始运作。1998年2月12日,沅陵县计委通过同意进行该项开发的立项批复和林地使用许可证手续,但方等人在仅有此两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0年11月开始发包工程,同年4月在工地上挂起了“沅陵县五强溪移民综合开发指挥部”的牌子。

  与此同时,方等人于2001年4月24日取得了“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方任公司董事长,梁任总经理,肖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注册登记后的第3天,注册资本就被全部抽走。

  2001年5月上旬,方等人得知刘某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之事已落空。在此情况下,方等人决定采用重复发包工程收取合同信誉金的方式筹措资金,进行庙公头集镇开发牟利。

  随即,方一伙编造该项目属于国家移民开发工程、资金由政府下拨而且都已到位等谎言,并伪造4个单位的4枚公章,伪造、变造8份文件和省移民局下拨移民款数千万元的4份银行进账单,骗取一些工程队的信任,频频骗来合同信誉金。至2003年10月案发,方一伙重复发包工程签订合同158份,建筑面积达18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达8.1亿余元,骗得合同信誉金275万多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庙公头集镇开发。

  不久,此案案发,方、梁、肖三人涉嫌诈骗罪均被拘留。今年8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方文南有期徒刑11年,梁情、肖文忠有期徒刑10年,对3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3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怀化中院经审理认为,方、梁、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受害工程队的合同信誉金进行开发牟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3名被告人将骗得的赃款用于开发牟利,而不是立即私分或挥霍,只是犯罪动机和使用赃款的方式不同,不影响其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和犯罪构成。据此,怀化中院作出了前述终审裁定。

  周喜丰 周传美 曹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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