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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路人当窃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6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实习生叶华)公司保安怀疑路人是窃贼,强行将其拉进店内讯问。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张先生和秦先生书面道歉,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0余元。

  今年5月14日2时许,张先生和秦先生途经国美电器宜山路分店附近时,被“国美”公司两名保安疑为小偷,被拦下后强行拉到店门口。保安手持电警棍,强令两人双手抱头蹲在
地上,接受讯问。张先生同事路过发现后,与保安交涉未果,就拨打电话报警。经验伤,张先生和秦先生右上肢表面皮肤挫伤。因调解未果,张先生和秦先生以人格受到侮辱、名誉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国美”公司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费抚慰金等5000余元。

  法院认为,两名保安未采取报警等合法手段,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私自扣留并采取强行要求原告蹲下等有辱原告人格的手段,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使原告名誉受到损害。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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