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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儿童手腕被灯箱划破 获赔偿近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在一个灯箱广告下玩耍时,5岁的帅帅(化名)手腕被划伤。12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设置灯箱广告的河南中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赔偿帅帅医疗费等共计2917元。

  2003年6月7日晚上,帅帅在郑州市经七路一灯箱式广告下玩耍。伸手抚摸广告的金属包边时,帅帅的左手腕被划伤。帅帅因此住院治疗13天。后来,帅帅及其家人将设置广告的
河南中亨房地产开发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0273.20元。

  2004年4月4日,金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帅帅的伤情负主要责任。帅帅系未成年人,帅帅的监护人对他亦负有监护不周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中亨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帅帅医疗费、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917元。

  一审判决后,中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2月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彤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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