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5年公务员招考有三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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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32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沈朝晖通讯员沈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公开招考公务员问题,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我市2005年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会议获悉,这次招考条件、报名办法等与往年相比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中除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原规定外,取消了其他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身高限制。 本次公务员招考将于12月25日和26日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海曙、江东
中小学教师报考需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这次招考范围和对象与去年相同,为2005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以前一定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今年只需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后,在2005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未向学校书面报告者,学校又不同意调离的,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有所放宽 根据省有关文件,本次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所放宽,除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外,其他系统的公务员招考取消了录用体检中的身高限制(侏儒症除外)。 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者同时加做HBV—DNA检查,如果HBV—DNA检测为阴性的合格,阳性的为不合格。 另外,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体检医院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查。同意复查的,最多复查一次。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网上报名者可由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12月12日至17日,欲报考者可到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www.zj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现场报名时进行现场确认。去年,网上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确认,今年,本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办理,但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备齐,如需改报其他职位(专业)的,则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另外,招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法警的,必须本人现场确认,因为这些职位报名时须进行体能测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