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挤死人事件”学生家长索赔5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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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29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昨日上午,“成安县商城镇中学‘12·11’挤死人事件”学生家长索赔案,在成安县法院开庭审理,5名死者的家长要求学校赔付各种费用总计58万余元,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负连带责任。 今年10月14日,5名遇难学生的家长,将商城镇中学、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诉至成安县人民法院。他们要求依法撤消学校当初与他们签订的以“意外事故”为前提的赔偿“协议”。
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城镇中学坚持认为事故主要是由喊“地震”的恶作剧学生和相互拥挤的学生造成,赔偿责任不能完全由学校一方承担。另外,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能视为不平等协议。 成安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辩称:实施义务教育,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商城镇中学作为独立法人,教学楼的出资方、所有权、使用权均不属县局,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结果。 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11日晚8时,商城镇中学在下晚自习时,因停电,大批学生拥挤在楼梯中,由于一学生突然恶作剧地喊了一声“地震了”,致使学生们相互拥挤,16名学生被挤摔下楼梯,5人不幸死亡。事后,该中学以“意外事故”为基础,与5名死亡学生的家长达成协议:每名学生支付赔偿金及意外伤害保险金共计3万元。今年9月份,成安县法院判定商城镇中学负责人吕某及负责管理全镇所有中小学的商城镇中心学校校长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生效后,5名死亡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与他们签订的“协议”以“意外事故”为前提,而如今事故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学校对学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协议”显失客观、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