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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举报中心再次明确受理范围及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29 燕赵晚报

  举报行政执法别超限

  行政执法举报中心再次明确受理范围及条件

  本报讯 石市行政执法举报中心成立半个月,在收到的268件举报 投诉 中,竟有半数以上超越了中心的受理范围。为保证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昨日,该中心紧急提醒市
民,注意中心受理的范围及条件。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或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只有符合四种条件,才可受理:

  一、全市行政机关及其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举报人进行举报时,举报材料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以便受理后调查取证及结果反馈。

  中心还特别提醒,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举报(投诉)事项已向监察、信访或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其他机关投诉且被受理的;属于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受案处理范围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均不属石市行政执法举报中心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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