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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木让大学生险成植物人,昏迷3个多月后方才苏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0:5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案情提示

  吴承刚,23岁,今年6月下旬才从南京晓庄师范学院数学系毕业,后经表哥介绍到圣华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他的前途本该是一片光明,可工作还不到20天,一次下班途中偶然的遭遇却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7月19日下午5点10分左右,吴承刚在骑车经过小行一处铁道口时,被一根飞来的横木砸中头部,当场不省人事。原来当时几名工人正从火车车厢上往货车上卸木材,吴承刚经过时,正巧一根大圆木因被摔的惯性太大,从货车上蹦落下来。

  吴承刚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急救,在昏迷了3个月零4天后才清醒。事后,吴承刚的家属得知出事地点是一家化工有限公司的货场,但已被其租给了个体户伍某使用,当时卸木头的工人正是伍某所雇。吴承刚虽然清醒了,可到目前为止却已经花费了十几万元医疗费,且以后仍需继续治疗,但伍某和化工公司在支付了25000元治疗费后就没有了下文。家属无奈,以吴承刚的名义将伍某作为第一被告,化工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庭审直击

  争论一:吴承刚是否可以进入货场

  第二被告:我们货场实施的是封闭式管理,前后都有大门,并设有警戒标志,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入内,吴承刚进入货场属于非法闯入。

  原告:所谓的大门只是两堵墙中间留了个窟窿,根本没有门,更没有门卫进行管理,任何人都可以从货场穿过。

  争论二:吴承刚被砸伤责任在谁

  原告:显而易见,本案中砸伤原告的是伍某所雇工人卸下的木材,伍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第二被告作为货场的所有方将货场租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个体户使用,酿成了重大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们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个体经营户。原告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在未经过货场前就已经看到有工人在工作,应当能预见未知的风险,但他仍然从货场穿过,而且他穿过货场后还必须翻越繁忙的皖赣铁路,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另外,据我们所知,从原告单位的后门有一条路离他家比这条路更近,如果说他是为了抄近路,那他为什么要抄这条绕行的近路呢?因此,原告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他的受伤责任完全在他自己。

  第二被告:我们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况且我们也根本不用对原告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我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只针对我们的工人和合法经营户。再者,本公司是5点钟下班,而事发时间是5点10分,不在工作时间之内。即便构成侵权,侵权人也是第一被告,而不是我们。

  争论三:16万余元的医疗费被告该不该支付

  原告:从法院到医院调查医疗费的结果可以看出,截止到11月9日,原告单医疗费就已经花费了16万余元,原告的伤是两被告造成的,希望法庭判决该笔医药费由两被告支付。

  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如果需要赔偿,应将医院的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原告目前所有的只是法院从医院电脑中打印的数据,没有具体的结算发票,不能令人信服,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病人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不出院医院就没有结算清单。

  因案情错综复杂,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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