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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老师裸死案续:男友称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23 法制日报

  湖南女老师裸死案续:男友称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

  长得白白胖胖的姜俊武脸色沉重,面对记者的采访还稍微有些腼腆。他向记者详细回忆了案发前晚的经过。

  当天晚上,姜俊武要去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当时黄静因为要去做家教并没有准备参
加。当黄静家教结束后,给姜俊武打电话要求一起吃晚饭,但姜因为参加聚会抽不开身,于是在晚上7点半左右去接黄静一起参加了同学的生日聚会,并一起吃了晚饭。晚上10点多钟,姜的母亲打来电话要求姜回家,因为姜的手机突然没电了,姜的母亲就给黄静打了电话。黄静在电话中称,大家玩得比较高兴,可能会比较晚,让姜俊武到她的住处过夜。等到聚会结束,两人就一起去了黄静的住处。

  对于在黄静房间里发生的事情,姜俊武不愿意再说,“这关系到案件的审理不便向外透露”。

  在采访过程中,姜向记者强调了他和黄静的亲密恋人关系:“我们一向关系很好,非常亲密。我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我们一起去海南旅游过,玩得特别高兴,我们一起拍过很多照片;而且我们还一起在长沙过情人节,我送了她一双鞋子,我们相处得很好。”

  姜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黄静在海南旅游时拍的合影。姜还称,黄静曾在他家住过10多晚,当时他们没有同房,而是姜睡客厅,黄静睡在他的床上。姜还向记者透露,他与黄静之间几乎没有吵过架,更没有闹到要分手的地步。唯一有一次,就是黄静的妈妈生病住院了,黄要求姜到她家陪她,但姜有事没有答应,两人因此闹了一点矛盾,但最后也和好了。

  最后,姜大喊自己冤枉:“我真的冤枉啊!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会被拘留200多天。”

  姜俊武的父亲向记者出示了众多证据,其中包括签字处写有黄静家属名字的收据,家门被贴“大字报”的照片等物证,以证明黄静死后,其家属曾向他们提出金钱要求,并多次在他家闹事。

  姜俊武的父亲:“我没有送礼,没有找领导”

  姜父介绍,事件发生后,黄静家属曾以安葬费等名义,要求他们支付数百至上万元不等费用。黄静家属还以在大门上贴标语、放鞭炮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攻击。姜俊武父亲提供的照片显示,在他家的大门上贴满了白纸黑字标语,写有“奠”、“姜家不得好死”等字样,姜父说,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们全家人的名誉,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

  姜父还否认了网络上流传的关于他给法医、公安局长送礼的传言,并再次解释,自己并不认识湖南省公安厅的领导。

  姜父表示,本案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有一段时间,他的手机号码被公布,每天都收到几十条漫骂的信息,一接电话,也传来骂声。

  姜俊武的一名好朋友也说,网络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案发后有些人对我态度改变了,因为网上流传着姜俊武和朋友轮奸黄静的传言”。

  姜俊武的母亲则对记者讲了许多往事,以表示黄静与姜俊武的感情很好。

  姜俊武代理律师:“为姜辩护使我背负骂名”

  “黄静案”后,成戊平和其同事晏军成为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说:“最开始时,我们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想到这个案件竟然这么复杂。”在近2年的辩护过程中,成戊平和其同事晏军备感艰辛:“时间拖了这么久,我们只收了姜俊武2000元的辩护费,后来他的家人为感激我们曾想送红包,但被我们谢绝了。”

  更让成戊平感到郁闷的是,自从他作为姜俊武的辩护律师的身份在网络上被公布后,他就遭到了网友的一片漫骂。当成戊平面对这些漫骂时,他称:自己没有难过,而是感到悲哀。“一个律师因为他的辩护技巧差而被指责,可以理解;而我却是因为所持的立场而被指责!”成戊平表达了自己心中的不满:“我是一名律师,我理当为我的辩护人姜俊武进行辩护,这是我的职业道德。”

  同时,作为一个律师,他又对现行的鉴定体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黄静的尸检前后进行了5次之多,这里面有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报告,也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报告,到底法院应该采信哪份鉴定报告,这没有法律说明。目前公安、法院等机关都有鉴定部门,而且相互独立、没有级别划分,出现了鉴定分歧也没有一个机构来裁定谁是谁非,更没有法律规定最终应该采信谁的鉴定报告。

  成戊平的这种观点与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的观点不约而同。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自己免费为黄静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希望通过对这起典型案件来促进相关法律的改革。

  律师如何为姜俊武辩护

  讯问记录不合法不客观 现有证据无法给姜定罪

  昨日,成戊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给姜俊武作了无罪辩护,但我们几乎是没有证据的,我们所使用的证据只有控方的。”

  “黄静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检察院当庭出示了两份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讯问记录。成戊平称:“这两份记录非常重要,是唯一的被告人供述。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的第一次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7日,而姜俊武在这次口供记录上签字的时间是6月18日;第二次的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9日,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却是6月20日,而且这份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人员的签名。”因为公安机关的讯问时间与被告人签字的时间不同和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员的签字,成戊平指出这两份讯问记录就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姜俊武定罪的依据。

  成戊平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缺失一性就不能成为定罪证据。而检察院所出示的证据,没有侦察员签字就使证据缺乏了合法性;被告人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和讯问时间不同就使证据缺乏了客观性。

  原告律师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

  “黄静案”庭审当天,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认为: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符合强奸未遂形态;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而且鉴定结论也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他人致死,是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被告人对黄静的死亡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被告人构成强奸(未遂)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日,成戊平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表示不屑:“姜俊武到底犯有什么罪行,这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指控的。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没有权力去对姜俊武的犯罪类型进行陈述。他可以提起的只是民事诉讼,他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因为他的陈诉已经超出了他的诉讼范围,所以我们就没有必要与他辩论。”

  针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提出的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成戊平称:“我们给姜俊武作的无罪辩护,对民事赔偿我们就更不用与他辩论了。”(新华网-晨报特派记者申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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