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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不付款 法院判“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12月6日,如皋城西法庭审理了一起吃了饭却不想付钱的纠纷案,想吃了白吃的薛某某不仅要立即给付6423元就餐费,还得承担265元诉讼费用。

  家住如皋市雪岸镇的薛某某是个建筑业从业人员,1999年初,薛某某带客户在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冒老板经营的饭店中就餐,出于对薛某某的信任,冒老板同意其不必立即付款,让其在结算清单上签注姓名作为欠据。其后的两年中,薛某某共出具了16份这样的欠据,合
计欠下冒老板餐费6000余元。可为了这6000余元的餐费,冒老板用了近4年的时间追要,薛某某均找出各种理由搪塞他。万般无奈,冒老板一纸诉状将薛某某告上法庭。(陈璇 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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