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户的存款未当面点清违规 银行返还1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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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晚报讯 市民李某到银行存款,营业员把存款拿到一旁清点后告知顾客少了1800元,还查出1张假币。李某起诉银行,昨天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李先生1900元。 今年8月19日,李某和妻子来到中山路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存款,并告诉营业员存款为46万元整。3号窗口营业员接过钱后掐扎放在桌面上,开始当面点数。李某称,一会儿银行柜台里面出来一位男士,将其中一部分钱拿走。柜台里面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并没有在
银行则拿出自己的监控录像,称在受理李某存款的过程中,3号柜台始终在监控中不存在换币可能。李某所说的拿走存款的男士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从3号窗口桌上拿了其中20捆面值为百元的存款到1号桌附近帮助清点。 经审理查明,在银行那位男士清点钱款时李先生确实不在场,从现场电视监控录像看,3号窗口收款后有部分钱款不在监视范围内,至于男营业员拿走20捆存款的过程也没有监视。 法院认为,货币的交付行为应该遵循当面点清的常规,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存款程序不能自证清白。昨天,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要求退还1900元的要求。(赵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