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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收下订婚彩礼出了国 老父为儿讨回彩礼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1: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收取彩礼用做出国费用,出国之后立即与男友分手,为儿子抱不平的张某要求“亲家”返还彩礼,昨天,经市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1999年11月,张某的儿子与刘某的女儿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三年里女方从未答应男方订婚、结婚。2002年,刘某突然提出要给女儿举行订婚仪式,要求彩礼2万元,另加金饰若干。张某为了儿子的终生大事,满足了“亲家”的要求,12月10日,他将2万元现金及
价值5000元的金饰交到刘某手中。谁知彩礼给了,女方却再无动静,5天后,女方给男方发来一条短信,声明恋爱关系终结。突然经历这样的大喜大悲,张某赶紧打听,原来,“亲家”在接到钱款后转手将钱作为女儿的出国费用,急急忙忙办理了去西班牙的手续。这时张某才知道,在这之前女方已经向自己的儿子借了5000元钱,因为仍凑不齐出国费用,才利用订婚筹款,而订婚完全是幌子,女方临行前并未对结婚事宜做任何安排。张某要对方退还彩礼钱,对方不答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张某将“亲家”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刘某同意退还彩礼。(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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