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西安宝马案律师称杨永明没有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7:37 法制早报

  经典辩词:

  西安宝马彩票案”一审宣判,主犯杨永明犯诈骗罪、行贿罪罪名成立,律师辩称:杨永明操控“宝马”不算诈骗

  经典指数:★★★★★★★

  经典原因:

  ①“西安宝马彩票案”的案发,不仅给我国彩票业的发展带来了剧烈阵痛,而且毫无遮拦地将我国公证业现状大白于天下,质疑、拷问了与发行、销售彩票紧密相关的监督机制。

  ②检察机关指控“西安宝马彩票案”主犯杨永明诈骗、行贿,而辩护律师辩称杨永明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③为侦破“西安宝马彩票案”提供关键证据的原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工作人员栾文堂,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4年度法治人物”。

  出场律师:宣东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永明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宣东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新闻回放

  2004年12月3日,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从案发到走完一审的全部法律程序,历时256天后,终于尘埃落定——西安市中级法院认定主犯并依法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永明无视国法,伙同被告人孙承贵及其他被告人,在承销体育彩票活动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体育彩票大奖,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诈骗罪,系本案主犯。此外,被告人杨永明个人为承销体育彩票,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依照《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被告人杨永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控辩焦点 行业欺诈不构成诈骗罪

  控方:依法指控杨永明等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

  2004年3月20日至25日,被告人杨永明根据他与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定的协议,在西安市东新街十字承办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在销售中,被告人杨永明与孙承贵让事先联系的被告人岳斌、刘晓莉、王长利编造假名字,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持兑过奖的彩票上台重复抽奖,各抽得特等A奖一个,共骗取总价值一百四十多万元的宝马轿车3辆加人民币现金36万元。事后被告人杨永明、孙承贵分别给假冒领奖人岳斌、刘晓莉、王长利等支付了报酬。

  此外,2004年1月30日至2月初,被告人杨永明伙同孙承贵在榆林四县承办1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中利用同样的作案手法,指使事先联系的王长利、白勤生等人骗领了9辆奇瑞轿车,外加奖金共43万多元。

  辩方:被告人杨永明操控大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一)被告人杨永明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

  本案是杨永明在彩票销售的过程中,利用承销商的独有优势,进行操控大奖,已不是普通的诈骗行为,是一种新的行业欺诈犯罪。

  (二)被告人杨永明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与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有重大区别。

  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经媒体曝光后,彩票市场一落千丈,国家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损害。虽然本案涉及宝马车等具体财物,但他们是不特定彩民的期待利益。彩民对这种利益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即使说本案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但侵犯的主要客体应该是对彩票发行、销售的管理秩序。这显然与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即特定受害对象的特定财产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

  [1]  [2]  [3]  [4]  [5]  [下一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